“被告走后多久,你聽見七點報時?”
“剛離開。”
兩個證人的證詞時間上有出入。
前一個證人女生提供的證詞,無法提供準確的時間,女傭只對被告離開時的時間大致確定,所以,兩人證詞時間上的誤差,警察斷案的合理范圍之內。
接下來警方法醫出庭,又出示化驗結果,說;“可以確定死者乃死于氰.化鉀中毒,死者喝水的杯子里有殘留的氰.化鉀,杯蓋留有兇手指紋,經過比對,指紋乃是被告孫敏芝的指紋。
法醫話音剛落,被告席上突然傳來孫敏芝激動地大喊,“有人陷害我,我沒有投.毒。”
審判長嚴肅地警告道;“被告注意你的情緒。”
孫敏芝的律師安撫地示意,“被告孫敏芝,冷靜,你回答我幾個問題。”
孫敏芝漸漸安靜下來,律師問:“你回宿舍取東西,碰過宿舍里別的東西了嗎?”
孫敏芝搖搖頭,“沒有,我到自己的床鋪,拿東西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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