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為運花石綱,拆橋毀路,一塊石頭運費就能達三十萬貫,逼得多少大小地主鄉紳破家破業!”
“鹽運司本該監督鹽場產鹽售鹽,卻非但不作為,反而勒索鹽場巨額白銀,豈非‘官逼民反’?”
“鹽場程序上已合乎法條,再多做為,就只是自謀生路而已。可怪不著我們!”
即使全部通過鹽運司售賣鹽場鹽引,將鹽稅都繳給鹽運司,最后能有一分一厘,用在百姓身上嗎?!
七成會被上下官員貪沒,之后酒池肉林,朱門肉臭。
三成會上交官家天子,拿去運花石綱,修皇家園林。
但凡有三成用于百姓之身,他吳用都能拿命諫言大官人,請其通過鹽運司賣鹽。
然事實之無奈,莫可奈何。
吳用的話或許不全對,但有一層意思說對了:
監督者不作為,反而勒索被監督者,讓請他們去監督,豈不可笑?
那也就莫怪后者自謀生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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