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動著工作狂工作的,往往是責任感,是從小到大養成的習慣,是升職加薪的目標,是各種各樣復雜因素的刺激。”
“而勞動最原本的樂趣,是創造的快樂,是聰明才智得到發揮的快樂?!?br>
“這兩種樂趣,有本質上的不同,不能混為一談?!?br>
“如果混同,很容易陷入創造力被壓抑而不自知的狀態。”
“也正是因為勞動的異化狀態已經深入人心、習以為常,所以裴總才要換成‘旅行’這種載體,這樣才更容易理解勞動異化的不合理性?!?br>
張元又稍微展開解釋了一下。
這些內容,顯然絕大多數的理論知識都是來自于吳濱,張元只是結合自己的理解,復述一番。
從表面上來看,工作狂也能從工作中獲取快樂,但他獲取的并不是勞動最原本的快樂。
工作狂在完成工作之后也會有一種滿足感,但這種滿足感是來源于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責任感,因為工作和娛樂被嚴格區分開,所以工作被視為是“正當的、合理的、高尚的”,而娛樂被視為“不正當的、萎靡的、消磨時間的”。
所以在工作狂看來,工作有很強的正當性,花費大量時間工作時,雖然無法感受到工作原本的快樂,但會獲得一種“我一直在干正事、沒有虛度時間”的滿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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