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故事》編劇是和陳導一樣新的新人,是老搭檔了,被陳導召喚過來,說,你那劇本不是初稿差不多了么,拿來給阿琛看看。
半年前電影殺青,編劇帶走了關琛寫給吳澤的人物小傳,回去整理,寫出個新的故事。
現在初稿已經寫好,理應拿來讓關琛這位原作者看一看。
編劇同意了,帶著劇本過來。
計劃很順利,當天的關琛除了上臺賣笑拍照,一回到休息室就在那琢磨劇本。的確再沒精力顧及旁人。
只不過到了第二天,關琛拿著劇本找到編劇,表示說劇本有問題。
關琛講,殺人犯分為【有組織型】和【無組織型】,區別是作案前是否有策劃有預謀;其中,有組織型的殺人犯,又分為【專注于犯案行為】,和【專注于犯案過程】的,兩者的區別在于,一個是單純想殺害目標,另一個是想延長作案與被害人的相處時間,然后從對方的反應里獲得快-感。
而編劇對殺人犯的理解,顯然既不夠深,也不夠準確。
為了讓編劇有個相對直觀的感受,適逢路演到邊境省份城市,關琛準備連夜帶編劇去見見世面。
編劇以為關琛最多不過是帶他去看守所,咨詢采訪直面過殺人犯的警察,結果關琛到銀行取了幾萬現金,裝在一個半透明的白色塑料袋里,問說,聽沒聽過釣魚執法。編劇登時嚇尿了,哭著保證他一定好好查資料,下次一定帶著更好更真實的劇本過來。獲得首肯后,編劇連夜坐飛機回了家。
到達魔都站的時候,關琛跟陳導報備,說是要離開一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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