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全要?”王石有些驚訝的說道。
“是的,這120萬美元的外匯存留我全要了,明天早晨我就會帶公司的財務人員過來交易。”段云很干脆的說道。
“那好!”王石的臉上也露出了笑容,對段云說的道:“看來你的電子廠效益不錯啊。”
“我的電子廠可比不上王經理您的公司。”段云撇撇嘴,接著說道:“這么大一筆外匯,你這一倒手,最起碼就有幾十萬的純利潤,這可比我們生產音響設備賺錢要快多了……”
“哈哈,話也不能這么說,我們這行也不容易,這其中的風險還是很大的。”王石笑著說道。
王石對倒賣外匯的事情似乎并不避諱,而且當時這種情況也確實沒有違反法律。
在后世的時候,王石曾經談及過他早年在深圳買賣外匯的事情,曾經在這一年的秋天,有個京城人來到深圳,宣城手里有3,000萬美元的外匯留成,換匯比率是1美元兌換人民幣3.7元。
而這種外匯留成并非現金,而是一種“配額指標”,通常他應該屬于某個大型國營外貿公司,但最終以特殊的方式轉入到了個別“倒爺”的手中,而王石像這個倒爺直接預定了1,000萬美元的“外匯留成”,然后他通過貸款等各種手段買下了這筆外匯,最后在深圳這邊聯系買家,將這個外匯比例抬高,來來回回一倒手,就能賺到幾百萬的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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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這種生意在深圳很普遍,王石的公司始終和京城那邊保持著聯系,通過各種倒買倒賣,王石很快就獲得了原始的資金積累。
然而盡管這種換匯活動在深圳已經成了半公開的秘密,但實際上國家法律上并并沒有對這種行為進行界定和規范,也就是從某方面來說,王石這種行為是合法的,沒有人會去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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