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內,組長言語不快不慢,簡明扼要,講解道:“主要是本次事故的細節方面存在問題,周海同志在整個事故過程中,直接違背戴民盟的命令,并違規奪槍,違反紀律條令,再加上他是用海航的槍打下了海航的戰斗機,海航能忍著給個人一等功已經不錯了。”
言下之意,這次便宜站夠了,順帶看了一場海航的笑話,別得寸進尺。
笑話!
空飛身份的周海,用海航的槍打下海航的戰斗機,這不是笑話是什么?
能給個人一等功,對海航而言已經屬于最大讓步,至于軍事領域的最高獎勵——榮譽稱號,想都不要想。
榮譽稱號!
這可是影響力和獎勵級別超越一等功的存在,乃是紀律條令規定的軍人最高獎勵,需要由上級中央組織審核,經真正意義上的最高軍事指揮官親自檢閱審核,并簽署命令,方能授予。
對于任何一名軍人而言,這玩意兒連想都不敢想,因為獲得的條件比跨越將銜門檻還難,非極大貢獻者不能獲得。
功懲雖區分,互不相抵,可雙方仍舊存在一定程度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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