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工作室的路上,珍姐接到了嘉喜那邊的電話。
“是的!”她沖電話那頭道。
“姜嵐已經簽了我們光芒,合同完備,只是沒有官宣而已!你們嘉喜要是有興趣,可以明天適當關注下新聞。
對!不好意思哦,你們晚了一步。什么條件簽的,為什么要告訴你們?姜嵐八百萬都敢捐,還會在乎錢嗎?你們小看誰呢?
相比姜嵐,嘉喜的格局確實小了點。難怪你們有梁成在手,姜嵐都不愿簽你們。別氣,都在一個圈子里混,抬頭不見低頭見的,不值當。
你們還是想要簽她?那恐怕至少得等五年之后。對啊,我們簽了五年約,這么好的藝人,我們光芒是巴不得簽個十年二十年的,但姜嵐實力在那,肯定用不了五年,她的身價得要再上一階,總歸是要重簽新約的,所以就先簽了五年……
嗯,五年后,也是我們光芒擁有優先權。你們這么在意,早干什么去了!什么?轉讓?轉讓當然是可以的……”
陶然看向珍姐,珍姐示意她稍安勿躁。
“不過姜嵐的簽約費挺高的,所以想要我們轉讓她,你們恐怕得給她付一筆天價違約金。多少?你也知道,姜嵐挺掙錢,所以,哪怕你們出九位數,恐怕也有點難……
合作?算了吧。我們簽的是獨家約。而且張總,您不知道我們光芒和嘉喜一向理念不合嗎?你給我多少錢也不行。有什么疑問,你可以直接和我們光芒的法務部聯系!再見。”
掛了電話,珍姐哼了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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