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在這種文化氛圍下,町區(村落)公決自然而然就產生了。
當某個人犯下惡行,引起公憤,威脅到集體的利益和安全時,眾人就會燒毀他的房屋,毀掉他的田地,砸爛他的店鋪,把他趕進山林,或者直接將他圍攻致死。
現在這種習俗依舊在曰本社會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比如某個人搬進了東玉町這種傳統町區,但他品性惡劣,亂扔拉圾,攆狗打貓,沒事就制造噪音,甚至小偷小摸不斷,但小錯不斷,大錯不犯,警察也很難把他怎么樣,這時東玉町的自治委員會就可以發起“町區公決”。
只要公決通過,眾人就能把這個家伙趕出町區,禁止他再住在這里。
公決是有法律效應的,不是兒戲,是曰本民間自治體系的一部分,曰本三天兩頭換首相還能保持社會穩定,就多虧了這種民間自治體系。
當然,町區公決很少出現,畢竟一般沒人會搞得這么天怒人怨,而直接把人處決了,近現代以來中央政府控制能力大增,法律日臻完善,更是從沒聽說過。
最多,某些偏遠山村可能發生過,但這種事外人幾乎不可能知情。
清見琉璃的老媽就是町區自治委員會的會長,她多少了解一點町區自治的古老傳統,但絕對沒想到自己有一天會親眼看到這樣的事,一時震驚到不能思考,喃喃問道:“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院內寂靜,小田町沒人想回答,七原武嘆了口氣說道:“富永洋介死有余辜。”
清見琉璃把目光投向他,氣道:“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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