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根據相關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而擁有67%的股權,就是三分之二的表決權,所以姜小白一言而決,沒有人在華青控股集團和花朵銀行能夠擁有反對姜小白決定的資格。
而相對控股權則是超過51%,這個是控制線,基本上能夠控制公司,這是因為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只要是達到百分之五十一的比例,這個時候對于公司戰略決策之類的完全就能夠掌控在自己的手里。
而擁有股權達到34%又是在公司經營中的一條線,和絕對控股相反的,絕對控股擁有67%的股權,可以對于公司的事情一言而決,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啊,包括解散公司等等之類的。
但是擁有34%則是相對的,可以擁有否決權,簡單來說就是只要是到了34%以后,我成不了事情,但是要是不聽我的,我可以壞事。
30%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20%重大同業競爭警示線,臨時會議權10%,可提出質詢啊,調查啊或者說解散公司之類的。
5%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也就是通常說的,收購一家公司的股份超過百分之五以后就要舉牌了,大家都知道了。
還有什么臨時提案權3%,提前開小會和代位訴訟權1%,亦稱派生訴訟權之類的就不用提了。
而姜小白在新瑯這邊考慮的問題,肯定不是絕對控股權的67%,也不是相對控股權的51%,因為新瑯這邊的情況是比較復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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