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和前期離了婚。
在離婚時,我只留下了現在的這處房產,以及公司的干股,剩下的所有財產都給了那個出軌的妻子。
目的很簡單,就是為了把我的寶貝女兒留在我的身邊。
在我發現前妻出軌的那一刻,我覺得我的世界完全崩塌了。
我們兩個高中開始談戀愛,并且上了同一所大學。
大學畢業后,結束了長達七年的長跑,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結婚后第二年,前妻為我生下了女兒。
原本我們一家三口生活的很快樂,直到我發現她出軌的證據之后,美好的三口之家徹底散開了。
法庭上,前妻據理力爭,想要爭奪女兒的撫養權。
可我怎么會把女兒輕易的交給她呢?
縱使法官是前妻的遠方舅舅,但她最終沒有抵抗得住金錢的誘惑,放棄了女兒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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