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在河中拼命掙扎,載浮載沉,但不熟水X,一連吞了幾口河水後,很快便沉入水中。
羅先生看著自己的雙手,手中殘留著一些頭發,於是他靠近河邊用河水將頭發沖掉,卻剛好發現被害人的身T突然浮現河面,臉部朝下,但毫無動靜,確認了被害人Si亡。
洗完雙手後便沖回岸上,打開被害人的手機,時間顯示著5點13分。用手機傳了一封簡訊給自己的太太,內容寫著:我在月形石雕旁的跨河橋下空地等你,請準備好150萬元,否則我就將我們的關系告訴你先生!
羅太太很快回傳訊息,之後羅先生先將手機摔壞,然後直接丟往河中。
接著便跑回李國東的家。他算準時間,剛好在6點左右跑回去,他打開房門,確認無人起床,於是便將運動衫收進公事包,換回昨日的衣服。這時正巧聽到樓上傳出開門聲,他知道是李國東已按時醒來,於是趕緊躲回早已準備好的棉毯內,假裝睡在沙發上。
這時屋內時鐘顯示為5點初,但實際上是6點初。他等候李國東走回房內繼續睡覺,接著便戴上手套,靜悄悄的將房內所有時鐘調回正常時間,接著在桌上留下一張紙條,內容寫著:我有要事得先走,謝謝你昨晚的招待。
這時他看著手表,時間已近6點半,於是他走出門外,搭上昨晚預定的計程車開往公司。
由於羅太太當晚便被同仁帶往偵訊室,一連好幾天都不曾回家,因此羅先生行兇時穿的運動服,仍然留在公事包內沒有清洗。羅先生列為重要疑犯後,同仁搜索他的物件,也發現了公事包內的運動服,監識後發現了被害人的頭發,因此成為入罪的鐵證。
當我將此事告知柳修隱時,他并不意外,彷佛早已知道有這個證據。
我追問他,當天所說的其他五件詭計,究竟是幾樣?
他如往常一樣傲慢的漠視了我的問題,只重復說著老話:只有兇手知道,但其他人都未知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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