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我對你做了那麼多過分的事,所有歌唱的版權、合作或是廣告,我全以自己的名字,收在我所開設的公司名下,給你的都是連零用錢也不是的小費,無故不回家那次我甚至把你打到全身是傷啊……」
得不到本人的回應,讓織音能以自己的意思說個痛快:
「結果,你也不恨我。我還以為那時的逃家,是你對我提出的抗議。我覺得很好啊。你總算肯反抗我了。」
「……」
「但是,當老天爺愿意讓我再隔天見到你,我只有糟蹋一途可以走了。內心翻騰的情緒,讓我對你只有發泄,每次打在你的身上,我真的有一種被救贖的錯覺。」
如此露骨的犯人證詞,均太是滿滿的刺耳。
全身的肌膚都在cH0U痛,就像在還原那時織香被織音暴打的現場畫面。
「媽媽已經不在的現在,織香是我唯一的家人,是我的妹妹……我已經不想再失去任何一個家人。」
這麼做是教訓、是一種記號——是嗎?織音沒有明說,但大概就是這個意思了。
「我們姐妹從小就沒有爸爸,要是媽媽也離開了,能夠一肩扛起這個家的,只有我一人了。所以當我知道了織香的歌聲可以賺錢,滿腦子都被這GU慾望灌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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