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等軍爵制,是秦朝的制度。
這是一套為了戰爭而生的制度。
這樣的制度,已經不適用于現代社會了。
在這樣的制度之下,人們確實會努力奮進,但是就連在軍隊里的伙食標準都不一樣,低等爵位只能看高等爵位,吃香的喝辣的,這就會破壞你的和諧,人們在找不到上進的道路的時候,你很難勸說他們使用正當的手段。
為了搶功勞爭搶廝殺,為了爭奪戰利品,耽擱軍機,在曙光軍團剛剛成立的時候,這種事情可是時不時的就會發生的。
不過那些不符合時代的部分可以刪去,制度的精華卻可以保留。
在軍方一共設置了30個不同程度的軍功標準,從十等下,一直到一等上。
無論是戰爭功勞,生產發明,發現礦產資源,包括在野外發現珍稀的動物中,發現這些動物植物的特殊用法,只要是有用的,都可以計入軍功。
甚至,如果一個人在野外找到了一種比較稀有,比較特殊的植物,在上報獲得軍功之后,獲得了10等下的功勞,軍方又從這種植物當中發掘出了更多的用途,獲得了更多的利潤,那么在這些新的功勞當中,也會分出一部分給發現者。
包括礦產資源也是如此。
如果你發現一處新的礦產資源并且上報,那么后續這個礦產資源給人類帶來的一切利潤,包括礦產資源提升的溢價,打造成的裝備在軍隊當中發揮的作用,都會有一部分分潤給發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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