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肯定要打,不能給人欺負了,但打完也不能把自己搭進去了。他笑問道:“對方什么要求?”
這女警很年輕,估計剛當上警察不久,也就是個巡查,畢竟這也不是什么大案要案,還用不著來什么高級警官,而現在見了北原秀次這副淡定的樣子有些暗暗稱奇——少年人進了警察局,不管有錯沒錯,總是小心翼翼的,這位倒好,和在自己家一樣,該吃吃,該喝喝,說話舉止不見半點畏縮,給人感覺很好,估計將來能有不小的出息。
她心里想著事嘴里說道:“賠償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以及給予一定補償金,補償金大約是醫藥費的五倍,北原同學你同意嗎?”
還是打得不夠狠嗎?這還敢死要錢?北原秀次挑了挑眉,心中又開始隱隱不快了,火氣上涌直接笑道:“我沒錢,不接受調解。不過,警官,我能知道他們傷得怎么樣嗎?”
那女警也沒隱瞞,這種治安案件涉事人是有知情權的,坦言并規勸道:“目前來看六人一級輕傷,三人二級輕傷,四人輕微傷——輕傷屬于自訴案件,如果北原同學不接受調解,對方是可以起訴你故意傷害罪的,那樣事態便擴大化了。如果對方勝訴,你不但依然要賠償,最少也是緩刑,請仔細考慮清楚。”
北原秀次默默點頭,這和他預計差不了太多。法律上鑒定傷殘并不是看淌了多少血看起來多嚇人,又或者是打得多疼,而是看是否對身體造成了永久性的損傷障礙,像是頭破血流、普通腦震蕩之類的,算是一級輕傷,鼻骨被打成了粉碎性骨折也不過是二級輕傷……
可惜原主已經年滿十六周歲了,要是十四周歲以下就好了。像今天這種事按rb的《少年法》規定,十四歲以下就算把太田建業全家都活活打死了八成也是屁事沒事,搞不好連正兒八經的牢都不用坐前途毀了另說,但這十六歲以上就不行了,要負完全民事責任和大部份刑事責任,只是不滿十八歲萬一打死了人,不能判死刑且從寬量刑而已——本來rb就很少判死刑的,判了基本也能拖到改刑,這優待有和沒有一樣。
當然,要是不滿十四周歲估計警察就不是和他說話了,而是直接找監護人的麻煩。進來那女警便詢問他要不要請監護人馬上趕來,后來發現他是鳥取縣人,離這兒太遠,加上當時情況不明,這才把叫家長的事先丟在了一邊。
北原秀次思考片刻后,低著頭說道:“我要申請法律援助,起訴太田建業擅闖民宅。”
大家開始扯皮吧!扯皮期間咱們再慢慢算帳——他低著頭是免得露出了眼中的怒火,對方明顯是些滾刀肉,看警察插手進來膽子又肥了,擺明了要耍無賴惡心他。
混混本來就是臭狗屎,真的是踩一腳就能惡心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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