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實在不想見這個女人,要探視,就讓兒子去探視,所以才跟米宇峰打了個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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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在拘留所的杏春躺在床上,眼淚水眨巴眨巴。
巴賀的案子仍舊在調查中,她就是因為這個人一直被拘留,等待法院審判。
巴賀畢竟坐過牢,了解不少法律常識,知道主犯和從犯的量刑標準完全不一樣。
事情既然已經敗露,他對傷害谷玉的事情供認不諱,但是他說自己完全是杏春指使的,并說杏春為此給了他好幾百萬作為報酬。
她現在是有口難辨,因為六年前她在美國的時候,的確一次性給過巴賀100萬,要他趕緊收手躲藏。
巴賀說那是她給自己第一次殺谷玉的報酬。
她與米夢樓離婚前,她又借過他200萬用來買房子。
他說是杏春主使他去新疆殺谷玉的報酬。
兩筆錢都有賬上往來憑證,杏春如何辯解?
法律只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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