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
他們就知道會這樣。
唉,受害人自己堅決沒用,只要她的父母親人不支持,事情就很難成功。
受害人疑似得了精神病,她的父母又表示諒解,而施暴人更是她的配偶……就算鬧到法庭,估計也很難宣判。
而他們只是警察,只有執法權,沒有判決權,且在城鄉這種地方,法律啥的,更是沒啥作用。
算了,人家父母都不管,他們這些做警察又能怎樣?
“嗯?這件事兒可以就此結案。”
警察無奈的說道,不過該有的訓誡還是要有的,“不過?以后可不許這樣了。如果再有下次?就算當事人不追究?法院也是有公訴權的!”
公訴權什么的,太過虛無,民間更多的還是民不舉官不究。
但?這并不妨礙警察拿來震懾一下錢茂森這個打老婆成癮的人渣!
“是、是?我知道,警察同志您放心,我肯定不會這樣了!”錢茂森連連點頭?態度簡直不要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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