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不是專業的偵探作家,而是一個網文碼字工。正好劇情需要,想要設計一個完美的殺人橋段,求諸位大大們給一點指教!”
在帖子里,孫雨菲還簡略提了提劇情任務的某些情況。
比如要殺的人是個女性,會游泳卻不擅長,怕狗,膽子小卻喜歡戶外活動。
再比如,需要把謀殺偽裝成意外。
當然,孫雨菲的措辭很風趣,一看就是仿佛在開玩笑,而不是真的“求教”。
于是便有一些熱心網友或者是看熱鬧不嫌事大的閑人,還或真或假的給了一些建議。
其中就有什么設計溺水啊,或是找一條有病的流浪狗突襲啊……辦法很多,卻只有創意,沒有太多的細節。
畢竟教唆殺人,也是犯罪呢。
孫雨菲的帖子寫得像在開玩笑,可在網絡上,隔著手機、電腦,誰也不知道另一端是人是鬼。
萬一對方聽了自己的“教導”,真的跑去殺人,那自己豈不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做了殺人的幫兇?
既然是偵探愛好者,那么起碼的法律常識還是有的。
所以,眾人大多數也只是起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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