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都知道,要得蕭瀟手中股權,必須先娶蕭瀟。
2007年春末,傅寒聲找到蕭瀟,并和她簽訂了一份婚姻契約。
甲方:傅寒聲。
乙方:蕭瀟。
甲方需履行蕭暮雨住院期間的一切費用,包括之前醫院欠款。
乙方需嫁給甲方,并在兩年時間內為甲方育有子嗣,若是兩年期滿未有生育,協議期限將延伸至生育為止。
他和她說好的,一紙婚姻生子契約只是幌子,搪塞他人的賣身契約書,實為野心打掩護。他要的,是她手中持有的10%唐氏股份,更是整個唐氏。
為什么要兩年呢?
他給出的答案是,啃吃唐氏需要時間,兩年最為穩妥。
他娶她是利益所需,她嫁他,也非心無所欲。
父親入葬唐氏墓園是其一,但主因非然:當年想讓她死的人是誰?唐二爺,還是徐書赫?兩人動機最大。另外,還有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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