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年時間到了,想繼續煉礬賺錢,必須要得到官府同意,如果官府同意那就要簽署承包協議,一般每年抽兩成的承包稅,承包協議大概三年或者五年一簽,到期后官府會評估,是收回還是繼續承包。
范寧作為鯤州知事,他有權發放幾張探礦證,當然不可能無限量地發放,尤其金銀銅礦涉及貨幣,管制非常嚴格,一般都是官府主導,民間最多給極為少量的探礦權。
現在明仁和明禮占據了先發優勢,搶在前面,或許能搶先得到一份探礦證。
一般而言,批準民間探礦采礦是由各州初審,然后報各路的監司批準后便可以實施。
鯤州上面屬于海外經略府,目前還沒有監司一類的職能部門,作為海外經略副使,主管海外開發,范寧自然有權力決定采礦權的申請和批準。
這也是他同意明仁、明禮在鯤州淘金的依據,對他而言,就是一句話而已。
“我們決定了!”
兄弟二人走上前道:“我們用第一種方案!”
范寧點點頭,對遠處的朱佩招了招手,朱佩快步走上來笑問道:“阿寧,什么事?”
“你能以你祖父的名義和鯤州簽署一份探礦協議嗎?”
朱佩看了一眼明仁、明禮,“是這兩個家伙想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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