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與他人曖昧或交往】
【陪伴不得缺席,否則每日扣款三倍】
【未得甲方同意,嚴禁對外公開雙方合約關系,違者合約立即解除并賠償】
【無需提供R0UT服務,惟甲方有「適當親密接觸」之解釋權】
這他媽是什麼PUA合約?
林也臉都黑了,咬牙在合約上頭狂寫紅筆標注:
【不得接觸皮膚】、【不得擅自更改見面頻率每周三次】、【需提前告知行程】、【「親密接觸」需雙方明確同意,不得擅自觸碰】......
他寫得非常狠,連標點都咬牙切齒。
最後還寫上:
【本合約為合作協議,雙方無戀Ai關系,乙方林也為完全異X戀,不對甲方陸既明產生感情,并保留提前解除合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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