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抓就把她抓起來,該關幾天就關幾天。”
警察清了清嗓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超過12小時未超過24小時的,屬于情節嚴重,但違反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并不是《刑法》,只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超過24小時才構成非法拘禁罪。”
顏照影:“那應該拘留她幾天?”
警察用筆撓了撓頭,很是為難:“這個,很難判斷她是否非法限制你的人身自由超過了12小時。因果關系是她迷暈了你,導致你昏迷,如果在藥效失效后的五到十分鐘后你醒來了,并拒絕被她帶走,她采用強硬手段將你關了起來,這就很好判斷。”
“但你中途醒了,錄第二遍口供的時候,你說明確知道她在做什么,并未表態,這個房子也不是你第一次來,你們還是前任的關系,4點到20點期間是否為非法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就不好判斷了。”
顏照影仔細思索了片刻,也認可了警察說得話。
事實上也確實如此,她中途醒了,并不在意林寒露把她帶到了哪,又對她做了什么,等同于她主觀上默認了林寒露的做法。
警察接著說:“如果是這樣,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就應該從20點起算,還未超過12小時。”
顏照影瞥了一眼林寒露。
林寒露露出一個乖巧的笑容:“我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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