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先把毀壞的東西保留下來,拍照照片,然后再算算價格,也許到時候可以賠償。”
周思齊說。
“那肯定要讓那個變態賠啊,不然老子是冤大頭啊,我爸媽賺錢也很辛苦的好伐。”
“恩,好了,先準備去上課吧。”
我們去上課的時候,又被聽到消息的同學圍著問了一遍,大家覺得很新奇,仿佛這是一件可怕卻又獵奇的事,一件很適合當茶余飯后聊天的談資,充滿了感情色彩。
張遠和陸麋這倆個人,又是講故事的高手,人都沒見過,活生生把那個人勾勒成了一個十足的心理變態。
導致了旁邊的女生還牽扯出了前兩年的女廁所偷窺案的男研究生,最后那個研究生被拘留了五天,取消了本校考研資格。
也不是多么嚴重的處理,至少從被偷窺的女生的角度來講,何況是我們剛好事學法律的,這件事還被當作上課案例來講解。
因為這種事它沒有構成明顯的財產和人身侵害,更多的是心理上的,但是法律很多時候無法衡量看不見的損害。因為最終的建議就是希望廣大同學要懂得保護自己,這也是一種無奈之舉。
但是我們這次性質很不一樣,這都可以判刑了。
我大概想了想價格,要是加上我那個被糟蹋的金魚燈籠,估計要三年以上了。就是不知道學校會不會這么處理。
下課回去,就發現門鎖已經換了一個新的,宿管大爺還說,晚上會有兩個人巡邏,讓我們放心睡,別害怕。
內容未完,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