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辨?你可有證據證明他二人聯手拿了你的貨,可有物證,可有人證?”
秋雨臺沒有,自然沒辦法回懟,滿眼都是不甘心,嘴唇囁嚅兩下,依舊一句話也未能說出口。
物證,他知曉時,船早已沉了,至于人證,都沒有一人存活,拿來的人證。
知曉船沉,對方未拿到貨物,還是因蘇家找上門,說貨物未到,未履行合約,需要賠償。
這次送貨的可是他的親信,若非道長點破,他真的未曾懷疑過二人。
如今,他要從何處拿出人證物證!
見他說不出來,那人道:“既然無人證,也無物證,那你便是在污蔑他人,拉下去,廷杖三十,以儆效尤。”
衙役們面面相覷,不敢動手,說到底他們是縣令的下屬,這官雖說是縣令的上官,但又不是他們的上級,他們可不管沒有縣令的允許,將其拉下去。
而原先回稟縣令的人,心下糾結一番,正要走出將人拉下去,好借此讓那位官員注意到他,借此搭上話,也能得到提拔。
他還未向前走出那一步,就聽到那道人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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