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樂只再一次踏進(jìn)了衙門里頭,上一次還是被告,這次成了原告。
“大人,”李樂只見了禮后,便站在那,他還是不習(xí)慣動輒跪來跪去。
也幸虧他是個有本事的人,胡縣令自然不會因此小事得罪他,便默許了李樂只站著回話。
“原告李樂只,你指證被告高大壯殺人可有證據(jù),公堂之上,可不得隨意污蔑他人,若無證據(jù),輕易說他人身負(fù)命案,需庭仗三十,以儆效尤。”
“不可隨意興訟起訴,”胡縣令喝口茶,潤潤嗓子,他也不想因此庭仗李道長,可規(guī)矩就是規(guī)矩,不會因一人而改變。
若今日因李道長而網(wǎng)開一面,以后是個人都敢污蔑他人,一切都亂套了,制度何在。
高大壯哭喊道:“大人,你可要為小人做主,原本我是想問問這位道長一年前的事,誰知道這位道長居然讓他的徒弟揍我一頓,還污蔑我殺了人,還請大人為小人做主。”
高大壯抬起自己的臉,讓在場的人都能看清他臉上的傷勢,然后哭嚎道:“大人,一年前,這位道長說我印堂發(fā)黑,有血光之災(zāi),剛好今天我遇到了這位道長,就問了一問,然后,這位道長就教唆他的徒弟打我。”
【本章閱讀完畢,更多請搜索三五中文;http://m.tsdyf.cn 閱讀更多精彩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