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就又是跟那個文具代言的溝通了,其中還摻雜著跟公司客服的掰扯。
這個代言是小政要接的,找上門的代言不止它一家,有服裝品牌、文具、還有一些親子類的特殊物品,白荇都留了下來,小政自己選中了這個文具。
談合作時,對方開出的合約中有,除代言費外,以后所有的新品文具都會先給代言人提供多份,只要還在代言期內,他的文具就一應由品牌方出。
代言人有義務使用公司的新品文具,以此做宣傳;公司也會適當地在藝人需要時,免費提供數量不等的新品商品。
聊到這兒的時候,白荇跟公司掰扯去了。
她跟公司客服聊的,主要是在“代言”這一項工作類別上——她在爭取,說之前武姐姐的衣服什么的,還有現在小政的文具,以后藝人還會代言更多,自己家太小了沒地方放,公司給的經紀人工資也太低,不夠換新房子的。
所以,她向客服提出的“反饋”是,讓公司同意,藝人代言的東西、也就是品牌方提供的那些“商品”,能不能給個允許藝人把它們收入線上道具欄中的權限——
放到道具欄里的,就都是能拿回去的。
這一點,白荇揣著明白裝糊涂,公司的客服小姐姐也沒拆穿,反正雙方都知道這番掰扯到底是在爭取什么。
客服小姐姐跟上邊反應了一下,最后給白荇的答復是:可以開通該權限。
但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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