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誓我只是想過個平凡的周末。原本的計畫很簡單:睡到自然醒,吃個悠閑的早午餐,看看書或追個劇,最多就是帶光光到陽臺曬曬太陽。這些再普通不過的周末活動,在我和燈同居後已經變成一種奢侈。
沒想到我才剛睜開眼睛,還處在那種半夢半醒的迷糊狀態中,就看到燈已經完全清醒地站在床邊,雙手交疊在胸前,姿態端正得像要宣讀什麼重要宣言,一臉極其慎重地對我說:“今天我們要約會。”
我的大腦需要好幾秒才處理完這個資訊:“……什麼?”
“根據人類交配儀式流程圖,”他開始背書一樣地說道,顯然昨晚又熬夜做功課了,“確定交配對象後,要先經歷三至五次約會。這樣才能提升交配成功率,并且建立穩定的配偶關系。”
我揉著惺忪的睡眼,聲音還帶著剛醒來的沙啞:“你可不可以不要一直提交配這個詞……?人類叫做戀愛或者感情培養。”
他已經換好衣服了,至少對他來說那是衣服。當我看清楚他的穿著時,差點從床上滾下去。他穿著一件透明材質的風衣,材質看起來像某種特殊的薄膜,在陽光下會產生彩虹般的折射。重點是,里面什麼都沒穿,可以清楚看到他那發著微光的皮膚。胸前還別了一顆拳頭大小的發光珠子,一閃一閃的,看起來像是從深海魚燈市場偷來的裝飾品。
我扶額嘆氣,已經預見了這一天會多麼災難:“我們要去公共場所。你現在這樣會被警察抓走當生態保育展示品,或者被送到海洋生物研究所。”
他困惑地低頭檢視自己的穿著,還轉了一圈讓我看背面:“不合適嗎?我昨天在電視上看到一個女子穿得比我少很多,她被稱為女團,周圍很多人類都在尖叫表示喜愛。”
“……你那是人類文化誤解,”我從床上爬起來,開始翻找適合他穿的衣服,“請你把衣服穿好再出門,拜托。而且那個叫偶像,不是你理解的那種含義。”
經過二十分鐘的拉鋸戰,他終於穿上了我的白襯衫和一條寬松的卡其褲。雖然是倒著穿的,襯衫扣子全部扣錯位,褲子的前後也穿反了,但我已經懶得糾正了。只希望今天能順利過完,不要上社會新聞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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