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終於搬完了。」我看著新家堆滿的大大小小的紙箱,即將把我們能行走的范圍給淹沒。
我和我男友「狼先生」,在十一月終於搬家了,從原本的某個鬧區搬到另一個鬧區附近,慶幸的是我找到了一間臺水臺電的租所,剛好減輕了一些在電費上的使用負擔。
原因無他,就單只是我們兩個人都很怕熱,前一個住所的冷氣再加上電費,光是夏季電費就要破三千塊,怎麼想都覺得真的好貴。
看著新簽約的住所,不由得嘆了一口氣,當時因為兩個人都很疲憊,所以并沒有多認真看房子,只有覺得擺設不錯我又貪圖公共設施有健身房,所以就答應下來。
沒想到這個家問題多到一個現在不禁想來,都覺得當初為什麼要簽約的荒謬想法。
第一在看房的時候,就發現了有蟑螂的問題,當時房東給得方案是用水煙式殺蟲劑去除就好,并沒有真正想要接手處理。
那時候我并沒有馬上反應過來,因為真正接洽且簽約的人是狼先生。
第二當時看房的時間是晚上,漆黑的夜晚就看不到采光好不好,我認為這是房東刻意選在晚上看房的原因。
因為我們的窗戶正對著別人住家的墻壁,這是我們簽約後才……不,其實我老早就發現了。
照理來說平常人都一定說不要了,為什麼我們會傻到要來承租這間房。
是因為我看到狼先生明顯很累,不想要再看下去了,想要趕緊解決這件事,所以我才不吭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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