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我遇見他,遇見這個沒有身T、沒有時間感的靈識,
我才明白——
生命的意義,不是永遠存在於某種形式中,
而是存在過,即使無名,也不帶傷害。
如果共生只是讓一方依附另一方,那只是延長的支配;
真正的共生,是不再以彼此為敵的存在方式。
不必證明,也不需留下,
只要活著的當下,不讓彼此受傷,
那就是我們能抵達的最好的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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