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這個慈善項目做宣傳,應該不會有什么嚴重后果吧?肯定不至于影響結算吧?
裴謙覺得,有搞頭!
不過仔細想了想,還是有兩點問題需要解決。
第一,在系統的判斷中,慈善事業和商業,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領域,自然也適用于不同的規則。而宣傳經費這個東西,是不能無限制地在慈善事業上面燒的,受到的限制很多。
否則燒錢就太簡單了,搞個慈善事業之后可勁往里砸宣傳經費不就完事了嗎?
解決的辦法嘛,也有,要么少燒一點錢,要么就是想辦法模糊一下這個慈善事業的性質,繞開這些限制。
最好的辦法是,搞成半慈善、半商業的性質,也就是把這個事情給一分為二。
一方面,讓它保留純慈善的特性,慈善額度還是可以無腦地往里面砸;另一方面,又讓它帶點商業屬性,這樣就可以鉆系統規則的空子,往里砸很多的宣傳經費,達成燒錢的目的。
當然,這就引發了第二個問題。
砸了宣傳經費之后,它會不會突然大賺特賺?具體如何加入商業屬性又確保它不能賺錢,這是個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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