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方案的中心思想就是,盡可能地降低門檻,讓小平臺也能以相對可以承受的價格拿到賽事的轉播權。在保證一個最低值的前提下,小平臺少花點,大平臺多花點,價格在大家可承受的范圍之內。
而且,讓各家平臺用宣傳資源來折價,也是用短期收益換長期熱度。
很多人覺得,直播平臺已經花大價錢買了比賽的轉播權,肯定會把最好的宣傳資源全都砸上去吧?
這還真不一定。
因為直播平臺在推薦位的考量方面也是比較復雜的,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
比賽的熱度雖然高,但它給平臺帶來的是熱度,不一定是實實在在的收入。給推薦位,性價比不一定會高。
如果同樣的資源給到一個平臺想要捧的、很能帶動觀眾充錢的主播,說不定養這樣一個主播能給平臺帶來更多的價值。
而且推薦這個東西它是有邊際遞減效應的,比如首頁有三個大推薦,第一個大推薦給了GOG的比賽可能效果很不錯,但再給第二個、第三個,效果可能就直線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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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些資源如果給別的賽事,或者一些大主播,可能綜合起來效益更好。
所以,直播平臺買了比賽轉播權之后,也不一定會推薦資源全都拉滿,而是會結合平臺的實際情況作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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