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如果是個別的例子還可以談,但如果廣泛地挖主播、賠違約金,系統是絕對不可能同意的;其二,裴謙自己也不想把錢就這么白送這些直播平臺,因為他對這些直播平臺沒什么好印象。
有這個錢,給自家平臺的觀眾發發福利它不香嗎?
更何況,挖大主播可能會造成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動靜太大,也容易帶來很大的熱度,與裴謙“悶聲燒大錢”的方向不符。
裴謙喝了一口飲料,說道:“硬去挖其他平臺的主播,這事其實沒什么意思。依我看,與其去挖主播,不如去挖掘主播?!?br>
“到網上去找一找有希望成為主播的人,或者目前只是玩票性質、還沒有跟其他平臺簽訂長期、正式合約的新人主播,一點一點地吸納到我們平臺。”
“除此之外,這筆經費也可以擴大宣傳,再給網站開發點新功能之類的。”
俗話說,雞蛋不能放在同一個籃子里。
這筆錢掰成三瓣來花,一部分培養主播,一部分做宣傳,一部分開發平臺功能。
而所謂的“培養主播”,只是看起來很美,但實際上的結果肯定是收效甚微的。
因為兔尾直播又不會簽那種綁定人身的合同,主播們來去自由,培養出來的主播多半都會被其他平臺給挖走的。
培養半天,多半會培養個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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