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拿這次跳槽的大主播來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他在原平臺取得的收益大約為900萬元以上。此外平臺還花了近1000萬為他報名參與了兩檔綜藝節目,而根據合同,這筆錢也要算在收益之中。根據這樣的說法,該主播在原平臺取得的收益乘以5倍,至少需要賠償1億元的損失。而平臺提出這項訴訟請求也獲得了法院的支持?!?br>
“有些人,說這是因為主播沒有契約精神,在合同期內就強行跳槽,完全沒有顧及到老東家,被罰違約金也是活該?!?br>
“還有一些人說,平臺欺騙主播,簽下不公平的勞務合同,而主張天價的賠償金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當然,我并不想評價這起案例到底是誰對誰錯,相信法律會給出一個公正的判決結果?!?br>
“但不論如何,靠違約金給主播設套、將主播捆死的模式,確實廣泛的存在于直播平臺中。而直播平臺的套路還不止這一個?!?br>
“今天,我就來給大家好好地深挖一下!”
……
看到這里,朱巖有些慌了。
喬梁講得不緊不慢,但這種感覺,跟呂明亮當時給人的感覺完全一致。
很顯然,他們都是把自己放在了客觀中立的角度,在認真剖析這次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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