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電影的成本中,宣發都是占很大一部分的,這也會影響片方最終的收入。
某些電影的制片方和發行方就很喜歡簽對賭協議,比如制片方以總票房10億的價格將電影的保底發行權授權給發行方,這樣一來,制片方直接就可以獲得3億多的保底收益。
這樣做的好處是,制片方可以少擔風險,就算電影票房慘敗、血本無歸,這些損失也都會由發行方承擔,而制片方還是可以從發行方那邊穩拿3億多。
可如果電影票房爆了,超過了10億,那么多出來的這些錢,只有一小部分會給到制片方,大頭都被發行方拿走。
當然,這種協議也不是人人都有資格簽的,往往是名導演的金字招牌系列電影,才能獲得這樣的待遇。
但這也反映了一個事實,就是在電影行業,發行公司的話語權是很重的。一部電影想要火,必須要花費大量的資源進行宣傳,那最后分錢的時候,發行方肯定也不能少拿了。
如果發行方預付了影片的宣傳發行費用,那么發行方會收取分賬票房12~20%的代理發行費,如果發行方承諾了保底、買斷發行、預付制作費用等方式,這個代理發行費還會更高。
很多片方為了降低風險,都是不會自己承擔宣發費用的,所以最終票房中的一大塊收入都要作為代理發行費支付給發行方。
很多電影看似票房很好,但制片方還是虧錢了,就是因為這個原因。
但《使命與抉擇》卻是一個異類,票房雖然爆了,但卻并沒有花多少錢在宣傳上!
在發行方沒有負擔宣發費用的情況下,就只能收歸屬制片發行方部分票房的5~15%作為代理發行費用,折算成可分賬票房的比例,僅僅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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