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友表示,自己拿夢想基金不是做手機的,而是做“雜貨鋪”的,這業務范疇是有區別的。
就像一個做冰箱的,拿到夢想基金說我要做空調,看起來是同類型的產品,但實際上差得很遠。
所以,完全合乎規定!
常友這一招應該算是金蟬脫殼,在成立一個新公司做智能生態鏈之后,他還是會跟OTTO科技保持著非常密切的關系,還是可以對OTTO科技施加影響,現狀并沒有發生根本上的變化。
張元不由得震驚了。
我特么當時怎么沒想到這種辦法?
早知道我就去搞個跟摸魚網咖和ROF裝機有關的業務,這樣一來,網咖名義上的負責人仍然是肖鵬,但我也能打著“合作”的旗號繼續跟肖鵬一起管理摸魚網咖??!
不過后悔也沒用了,畢竟他的DGE俱樂部和電競事業部全都已經步入正軌了。
裴謙也是陷入了迷茫。
常友的行為顯然跟他建立最佳員工評選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馳了,但偏偏又合乎規定,只能說是鉆了個漏洞。
這個漏洞肯定要賭上,但只能事后堵,不能現在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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