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走了林常,裴謙很快就收到了轉(zhuǎn)賬通知。
一共三十萬,全都是裴謙的個人財產(chǎn)。
顯然系統(tǒng)對別人給裴謙送錢的事情并不會管,只要這錢收得合理,不會引起其他人對系統(tǒng)的懷疑就可以了。
但這錢裴謙不能全都自己花了,必須得拿出一部分錢來做道具費,而且這筆錢還不能少。
說白了,就是為了不讓林常對裴謙的行為產(chǎn)生懷疑。
總不能裴謙拿了這筆錢花天酒地去了,后邊一點沒聲音,那肯定是不合情理。
林常有可能完全不關(guān)心裴謙怎么花這三十萬,也有可能關(guān)心,這不好說。
一旦林常心血來潮問起來,裴謙得有個合理的說辭,雖然這種可能性不大,但也得以防萬一。
所以,裴謙拿了這20萬片酬,也得剩下10萬買點道具,做做樣子,隨便搞出一點成果。
這事注定失敗,但也沒關(guān)系,林常早就做好了這三十萬打水漂的準備。
只要裴謙表現(xiàn)出自己不是真的需要這些錢來花,而是在玩,讓林常不會對這件事情起疑心,這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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