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瀾姐的熱度。”陸陽翻開合同,“這本合同,對方一定也有中文版和英文版,但一開始沒有拿出來,和剛才遲到一分鐘的解讀是一樣的。”
“曼妮姐當時要是問對方要了,對方勢必會露出貌似無意卻充滿譏諷的笑容,然后給曼妮姐換合同。但凡曼妮姐心里不夠強大,都會因此而不好意思,從而把節奏交給對方,底氣不足。”
說到這里,曼妮臉紅了。
因為當時她確實有點不好意思,看不懂人家的文件,是自己的學識問題,你說尷尬不。
可實際上,這根本不應該尷尬。
沒有首先拿中文合同過來,是對方的失職和失禮。
“合同內容我看過了,明面上,對方比較大氣,給了我們產品代言人的頭銜。在大牌代言中,對瀾姐現在的處境而言,這已經是很有排面的代言了。然而……”陸陽指著一串數字道,“這里,代言時間寫的雖然是一年,但補充條款規定,其實在合作一個季度之后,雙方就有分手的權力。”
“如果我猜的沒錯,對方是打算‘季拋’,也就是用完三個月就扔掉。”
“這種待遇,根本就不是針對代言人,甚至不是針對品牌大使,而是用于更低級別的品牌摯友乃至于產品推廣人級別的合作時才會出現的。”
“所以,這是一份看似是產品代言人,實則只不過是產品推廣的合同,看似差別不大,但一個是代言人,另一個只是雇傭工。如果我們隆重簽署,并且廣而告之的話,那么三個月后,瀾姐很有可能迎來口碑暴擊,成為明星代言中的一個笑話。”
說到后面,曼妮、瀾姐、蘇小魚三人的拳頭都捏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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