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霆臣大怒,“那公司我們先后投入了三十多億了。”
“你們投入多少,和實際的價值相比,我們要的肯定是實際的價值,而不是你們摻了水的報價。”
“所以,只有十億,你們可以不接受,去拍賣。”
“但是你們只有十五天時間籌錢,如果十五天內籌集不到兩百七十億,那么,我們就要按照合同,接收整個亞華集團。”
何霆鋒差點爆炸了,十五天的時間!
他的財務總監輕輕嘆息,這些離譜的合同條件,都是當初的何霆鋒和何霆臣親自答應的,因為他們不覺的償還是問題。
他們只要在宣城打倒胡楊,不但不賠,還能大賺呢。
黃家當初可是信誓旦旦的說了,只要何家投入一千億,十天就能出結果。
他當時極力勸阻,沒用,何霆鋒兄弟根本不聽。
十五天時間籌集兩百七十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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