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過,到了下一次的會議,「」又改回成「」,理由是「真人代言的風險X太高」;如果代言人卷入爭議的話會連帶影響產品銷售。我想那個時候大概是發生了一些「網紅」惹出一些風波,使紫菀堂的態度轉變。
同時會議中,高藥師也舉出「」──虛擬主播的幾項優勢:首先是網路傳媒是新時代的廣告渠道,鄧部長主張的實T廣告,如在捷運車廂貼海報、發放面紙等已經過時,電視廣告的CP值也b不上網路。其二,除了確立網路行銷為主,紫菀堂必須搶先同行拓展出新的方向,而非僵化在跳顯視窗或是在投放廣告;「虛擬主播」恰好在「二十至三十五歲」群T逐漸累積一定的流量,但目前還是局限在娛樂產業──紫菀堂若建立「屬於自己的頻道」就能奪得先機。
這兩項都有道理。
不得不承認,高藥師畢竟不是只會拍董事長馬P的庸才。
然而看到下一個理由卻讓我眉頭深鎖。
第三,「虛擬主播」因為是以虛擬人物作為廣告形象代言人,就如同游樂場里的大型玩偶,「里面的人可以隨時替換」。所以只要時間安排妥當,「虛擬主播」甚至可以實現每天在網路上進行廣告。
……原來如此。
所以才會同時招募柳芷瑜跟瑪熙萊,但只對「紫菀佐香」做出了細致的人物設定。
因為按照企劃部提出的方案,「紫菀佐香」將會由柳芷瑜跟瑪熙萊輪班「扮演」。
顯然企劃部跟高藥師不知道的是:虛擬主播并不是游樂園里的玩偶;虛擬主播的「中之人」是不能任意替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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