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僅僅是一個意外死亡案例,事情可以到此為止,但問題的關鍵是,馮君的目的,是想搞清楚誰在對付他。
從二樓跳下去,就能摔死一個棒小伙?或者說,好好的地面上,為啥多了一層黃豆?
是真的意外,還是殺人滅口?
這年頭是法治社會,萬事要講證據,但是某些具備掀桌子能力的主兒,還就喜歡玩自由心證,尤其是混道上的,這種人特別多。
馮總就是具備這種能力的,而且他有足夠的理由這么做。
果不其然,馮君聽到這話,臉上就泛起一絲嘲諷來,“我發現,你特別喜歡講證據呀。”
昨天常經理給他打電話,就曾經跟他要證據,證明是吳家出面找的劉洪,現在竟然又是這樣,想要將小羅的死歸于意外——你要是想證明是吳家干的,拿出證據呀。
吳少慌了,他平日里在自己的跟班面前,人五人六很有做派,但是還真的缺乏臨機決斷的魄力,只能不住地解釋,“馮總,這真的只是意外……再給我幾天,我把證據拿給你看。”
我不需要你舉證,我自己舉證,證明自己無辜還不行嗎?
馮君摸一下下巴,若有所思地發話,“我這人長得是不是特別好欺負,誰都想踩一腳?”
吳利民看起來快哭了,“馮總您這是什么話,我真的很有解決問題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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