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澳大利亞礦產行業的發展潛力,但是,據我所知,澳大利亞政府對投資好像是有限制的吧?”這才是李和一直對礦業猶豫不決的原因,他是多么怕麻煩的一個人!
“不,李先生,你可能誤會了什么。”辛格糾正道,“澳大利亞地大物博,礦產資源極為豐富,但國內資本有限,因此礦業的開發一直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外資,基本上一半的礦產都在外國投資者手里。
雖然工黨政府在七十年代做出了一些特殊規定,例如凡超過500萬澳元的投資項目需報政府審核,至少擁有50%的澳大利人股本,并且董事會或項目領導集團中澳大利亞人至少有50%的決定權的項目才可以獲得批準。
不過這些規定的實施是比較靈活的,如果政府確信某個項目對國家有利,而且一時無法籌足金額,該項目會被允許在不足50%的澳大利亞入股本的情況下進行。
而且,在八十年代的時候,澳洲政府又放寬了限制,基本上不是很嚴格。
總之,外國投資政策是與資源開發和利益分成緊密相關的,澳大利亞豐富的礦產資源需要海外資本幫助開發,它可從增加的經濟活動和相應的就業中獲利。
因此澳大利亞政府對外國資本的投入基本持歡迎態度。
政府的外國投資政策的目的在于為澳大利亞從礦產開發中獲得最大利益。”
李和笑著道,“你知道的,我要投資的可是幾十億幾百億,不是你說的什么幾百萬,投資小礦有什么意義呢?你確定我投個幾百億,澳洲政府不會干涉?”
“李先生,你對礦業還是不是太了解。”辛格再次向李和解釋道,“對礦業不了解的人會非常的執著于礦山的所有權,我覺得這個認識是不對的。
90%鐵礦集中在西澳州皮爾巴拉地區,礦口有大有小,小的服務年限有十年八年不等,大一點的也就四五十年,服務年限一結束,這些礦將毫無價值。
所以,如果最后不能獲得所有權,我們也可以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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