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代理職務班長之積分將於學期末發(fā)配至個人臂章內(nèi)
-懲處規(guī)定-
第一條:懲處換算-三次缺點為一只警告,三只警告為一小過,三只小過為一大過,三只大過校方將進行約談及勸退
第二條:在除宿舍外處摘下臂章者,記一次警告
第三條:制服任一處未穿戴整齊者,記缺點一次
第四條:學期末無積分可繳交者,記警告一次
第五條:上課未帶學用品者,依個班/科老師決斷,處缺點或警告
第六條:未在第一次鐘響7點25分前進教室者,缺點一次
第七條:待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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