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沒有破案的經驗,但有類似的犯罪經驗。
入室殺人和入室強奸殺人,其實思路一樣。
一般來說,這種不怎么留下痕跡的入室案件,都需要提前踩好點,選好目標,并且在作案前,就考慮到了需要警惕的地方,之后才能減少痕跡的暴露。
這意味著,兇手和兩個受害者之間,有共同的交集點,而且有很大可能認識。
在沒有更多線索的情況下,這或許是一個突破點。
另外,從兇手喜歡下藥之后再施虐,甚至使用塑料制品侵犯受害者,可以看出他心理和身體,很可能存在問題,說不定還有過被霸凌的經歷。
但是這種人,在美利堅,太常見了...
這一點,很難作為鎖定兇手的特征。
迪恩揉了揉額頭。
他終究不是真正的警探,缺少一些破案的思路和關鍵插入點。
“兩個受害者之間,有沒有交集,包括她們之間的工作、生活、熟人?兩個受害者都是獨居,我感覺她們可能和兇手認識,甚至兇手就生活在兩名受害者的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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