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規,算不上參與立法。”
“有點意思,咸魚,你也看看。”
“哦。”
韓渝接過一看,發現抬頭是《江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鰻魚苗資源管理的通知》。
第一條就很厲害,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捕撈進入長江、內河、湖泊等內陸水域的鰻魚苗,對違反者,以違法行為論處!
第二條也有點意思,想捕撈要申請捕撈許可證,由省水產局根據鰻魚苗的資源情況發放,但發放對象僅限于本省沿海有捕撈條件的專業漁民、副業漁民和省內養鰻單位。
換言之,明年再看到外省的漁船來撈鰻魚苗,不用問都知道他們是非法捕撈,可以直接查處。
第八條對執法部門具有激勵作用,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由漁政部門處以罰款,沒收全部鰻魚苗、工具和非法所得,賠償資源損失。
對檢舉、查獲違法活動的有功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費用從沒收鰻魚苗的變價款中提取百分之三十開支!
第九條提出漁業、公安、工商、交通、外貿、水利、物價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加強力量,嚴格現場管理,打擊違法捕撈和走私活動。
“百分之三十,魚局,你發財了!”韓渝禁不住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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