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江南省水上交通違章處罰規定》對你進行的處罰。
船上兩個駕駛員,不但無證駕船、無證開機,而且冒名頂替,各處二百元罰款,扣留冒用的船員證和船舶登記證。”
“能不能不扣證?”
“那不成以罰代管了么,我們罰款是手段不是目的,說到底還是為了水上交通安全。”
韓向檸撕下第一張罰款收據,用小夾子夾著放到一邊,開始填第二張,繼續解釋起罰款事由。
“船沒按規定標寫船名,罰款十元。”
“船沒勘劃載重線標志,罰款十元。”
“船用柴油機與船舶證書所載不符,罰款五十元。”
“船進出港口沒按規定辦理簽證,罰款五十元。”
“停泊沒按規定顯示信號,罰款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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