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所,健全財務制度的事就這么過去了?”
“怎么可能,他們正在亡羊補牢呢。”
“局領導打算怎么補。”
“繼續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對于繳獲罰沒的返還比例,以后可能要按總額算,要分成幾檔。
比如繳獲罰沒一千元,按什么比例返還。一千至兩千元,又是按什么比例,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樣上不封頂。”
“局領導這是吃一塹長一智。”
“怎么折騰都沒用,除非財政能全額保障辦案經費。”
徐三野一連抽了幾口煙,又笑道:“不管怎么健全,跟我們關系不大。他們知道我們進入長江之后會花錢如流水,跟我交代的很清楚,今后跟我們還是五五分成,但我們要‘自負盈虧’。”
“怎么個自負盈虧。”
“兩萬塊錢的油燒完要自己想辦法解決,執法船只的維護保養費用、辦公辦案費用同樣如此。再就是江上發生的案件,要在江上解決。”
“江上解決什么意思。”
“比如撈起一具從上游漂來的尸體,并且可以認定是他殺,那這個案子我們能破自然好,我們要是破不了只有找長州公安局,找崇港分局,甚至可以找濱江市局。尸體是從他們那邊漂過來的,他們不能不當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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