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把她的三個兒子傳喚到派出所。
別人的違法所得是一共倒賣了多少次賺了多少錢,對待她跟對待別人不一樣。
她的是從第一次開始倒賣進行計算,有證據顯示她兩年半前就開始幫幾個黃牛排隊買票,截止本月十七號,共八百六十七天。
以每天倒賣一張船票獲利兩元計,應沒收違法所得一千七百三十四元。
再加上兩百元治安罰款,共一千九百三十四元,由她的三個兒子平攤!
要是不認罰,那就法庭見。
法庭判下來還不給,等著他們的就是強制執行甚至拘留。
并且她二兒子的兒子,也就是她有一個孫子正好想參軍。
眼看就要征兵,如果母債子不還,到時候去她二兒子家轉轉,看她孫子的政審怎么過,看接兵干部會不會要。
天天去排隊,賺了不到五百塊錢,居然要罰近兩千,回去要被子女埋怨……
老太太腸子都悔青了,不敢再胡攪蠻纏,癱坐在地上嚎啕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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