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衛國聽了之后一臉詫異,于是問道:“這日子都過成這鳥樣了,他老婆怎么不和他離婚?”
“離婚?哪有那么好離。”
“夫妻離婚得先經過院里管事大爺們的勸解,勸解無效才會報到單位來,單位接著勸,單位勸不了又報到居委會,然后居委會再勸,居委會勸不了再報到街道辦,最后街道辦再勸。”
“而且這小子也是個滾刀肉癩皮狗,每次打完了酒醒了就舔著臉去求他媳婦兒原諒,一副浪子回頭、知錯能改的樣子,次次都把居委會和街道辦給湖弄過去了,我淦他釀的...”
劉恒是越說越氣憤,恨不得現在就上去甩孫大志幾巴掌。
李衛國聞言,恍然大悟,這年頭結婚容易,但離婚可不好離,絕不是像電視里面演的,拿著結婚證去人家就能給你辦的。
想離婚可以,得先寫申請。
然后經過管事大爺、單位領導、居委會、街道辦等層層同意。
這期間,所有人都會來勸,確認當事人夫婦不是一時頭腦發熱才會給你簽字同意。
而且夫妻之間打架、吵架也是常有的事情,老百姓也習以為常,床頭吵架床尾和嘛,只要有一方低頭,街道都不會輕易同意你離婚,而是使勁給你做思想工作,然后打發你回去好好考慮,負責任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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