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這一措施,使得當政顯要、下野官僚、前清遺老、首都紳耆紛至沓來,無不趨之若鶩。諸如清室攝政王載灃、貝勒載濤、遺老姜桂題、王懷慶,軍閥李純、蔡成勛,顯要何豐林、張作相以及崇文門關監督胡若愚,農商部司長王懷清等均在該行有大批存款。其中僅就曹錕賄選一項,參眾兩院議員受賄分贓不下五、六百萬元。其中八成以上,被該行吸收為長短期存款。
截至歐戰結束,花旗銀行分支機構在世界各地吸收的存款額分別為:紐約199.1萬美元、巴拿馬536.9萬美元、圣多明各660萬美元、菲律賓589.5萬美元、海峽殖民地202.4萬美元、荷屬東印度215.7萬美元、英屬印度1348.6萬美元、日本808.8萬美元、英國407.7萬美元、中國北方3084.6萬美元、中國南方1085.7萬美元。花旗銀行在中國吸收的存款額約占其國內外分支機構全部存款額的將近一半,由此可見在華分支機構對該行的重要性。
其中的原因也是復雜,也有好事之人分析稱:第一,外人在華依照條約,有設立銀行之權利,而無相當之限制。
第二,外人在華有租借地、租界之武力保障,及領事裁判權之法律保障。
第三,國內亂頻仍,內地資金集中通商大埠,權貴富紳資財多存于外商銀行,而且失意政客逃往租借地或國外者,其資財多存于外商銀行。
第四,民國無管理外商銀行之機關,亦無完善之銀行法規。
第五,我國關稅、鹽稅因擔保賠款及外債,均存外商銀行。
第六,我國幣值漲落無定,人心不安,乃競購外幣,存入外商銀行。
第七,因外商銀行庫房之堅固及租界之特殊情形,華商銀行及錢莊多將大數庫存托其保管。
源源流入的存款資金,為外資銀行不斷擴張在華活動提供了雄厚的基礎。
匯豐銀行天津分行資本總額一直處于天津外國銀行之首,占外國銀行總資本的近兩成。抗日戰爭爆發后,其霸主地位才被日本橫濱正金銀行天津分行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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