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今后倭國各島同意屬給大明,以府縣稱,在各島設廠,倭民屬于四等奴隸,修水利,直道,供給一日三餐外,隸屬各藩地諸王。
第四條,禁止倭民與漢通婚,若是倭女產漢人子,不可留,同理,不可與倭人男子暗結珠胎,若是有違背者,夷其三族。
第五條,同一府縣,十里內,倭奴不得在兩人一上,若是三人者,便視為聚眾造反,處極刑!
第六條,倭人私藏鹽,鐵,火藥等物品,經發現,直接斬首?!?br>
懷良和宗利等俘虜代表聽聞如此臉色大變,有通漢語者想要談判。
朱棣道:“談判?可以,第一條簽了文康條約,第二條路,全部處死丟海里喂魚,翻譯給他們?!?br>
大殿嘩然。
朱標將條約冊子交給宦官:“讓他們簽了吧?!?br>
這時,旁邊的宦官面無表情的親自上前,將冊子交給朱棣查看,沒有問題后,才面無表情的放到懷良,宗利等俘虜面前。
看著俘虜的表情,朱棣按照朱雄英的吩咐,拿來一把匕首,緩緩的走到他們面前,有反抗寫,一刀抹脖子。
只見他單手叉腰,臉上都是恨意和冷漠,想到隨軍戰死的,朱棣就恨不得把他們放籠屜蒸了喂軍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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